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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必读】《泡泡水族用户手册》

发表于: 2016-08-26 2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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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朋友,当您注册成为泡泡用户时 ,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泡泡水族的管理和《泡泡水族用户手册》规定下的全部条款。在您成为泡泡大家庭一分子的同时,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章程,谢谢您对泡泡水族的厚爱与支持。

第一章 注册用户管理规则

第一节 注册昵称(ID)须知:

1.1.1 请勿以党和国家或其他著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1.1.2 请勿注册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泡泡水族禁止的其他内容;
1.1.3 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
1.1.4 请勿注册含有诋毁、侮辱他人和不文明的昵称;
1.1.5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和感到不适的昵称;
1.1.6 昵称禁止包含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QQ号、微信号等;
1.1.7 非商家认证帐号禁止商业性昵称,包括但不限于:**水族、**店、**工作室、**虾(鱼)舍、**虾(鱼)场、**公司、**机构等;
1.1.8 非品牌认证帐号禁止以注册商标为昵称;
1.1.9 非商业认证帐号请勿注册第三方平台店铺的昵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等;
1.1.10 非商业认证帐号昵称请勿含有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的文字,包括但不限于:卖**、**批发、**鱼缸、**沉木、**水草、**观赏鱼(虾)、**造景、**水景(造景);
1.1.11 昵称违反1-5条的帐号,发现一律封号处理,并彻底清除所有内容;昵称违反6-10条的帐号,昵称将被屏蔽显示。

第二节 自定义头像须知:

1.2.1 头像中不得含有影射国家领导人、政治、色情、诋毁、侮辱他人及让人感到不适感恐怖的内容及图片;
1.2.2 头像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照片或使用受国家规定保护的图案,如国徽、国家领导人(现任、前任)照片等;
1.2.3 头像中不得含有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QQ号、微信号、抖音号等;
1.2.4 头像中不得含有任何二维码和链接文字;
1.2.5 非商业认证帐号头像请勿包含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名称、品牌名称、品牌LOGO、店铺名称等;
1.2.6 头像违反1-2条的帐号,发现一律封号处理,并彻底清除所有内容;昵称违反3-5条的帐号,管理员将屏蔽头像,用户可自行修改,屡次违规或者不听劝阻的将封号处理。

第三节 社区秩序和规定:

1.3.1 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准张帖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本人自发在论坛、群等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均不属于隐私范围)。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隐私内容将被删除,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禁言15-30天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封号处理。
1.3.2 出于生活习惯或表达习惯,使用不文明用语用图,未针对特定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禁言3-7天。针对特定对象,或者根据阅读思维能推算出针对特定对象,使用不文明用语用图,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禁言15-30天。
1.3.3 不得发表过于血腥或暴力的文章或图片;特别禁止张帖观看后使人产生不良反应的图片。发现后帖子将删除处理,并扣除5-20贝壳。
1.3.4 涉及政治内容的帖子,一律删除。
1.3.5 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地区歧视等,或者发布带有病毒、黑客程序、安插恶意代码的帖子,发布相关不良链接(炒股)等信息的,一律封号处理。
1.3.6 用户必须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遵守互联网网络道德;相互尊重、平等互爱、礼貌待人,严禁互相恶意攻击、漫骂;任何人若有直接或者变相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侮辱、诽谤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予以禁言7-30天。情节严重的予以封号处理。且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3.7 不得以任何形式污蔑和诋毁泡泡水族,不得在泡泡水族中攻击管理员和圈主,如有异议,可到【纠纷投诉】圈发布【申诉】帖,提出相关证据。所有对泡泡水族进行恶意诋毁、中伤等任意违规内容,管理员和圈主有权删除,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将封号处理。
1.3.8 不得利用泡泡水族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泡泡水族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违者封号处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8)其他违反宪法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泡泡水族禁止的。
1.3.9 不得恶意注册泡泡水族帐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帐号等行为)。您在帐号注册及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泡泡水族有权对您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1.3.10 您在泡泡水族中的注册帐号仅限于您本人使用,未经水族平台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帐号。如果平台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使用者并非帐号初始注册人,为保障帐号安全,平台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注册帐号提供服务,并有权永久禁用该帐号。

第四节 版权问题:

1.4.1 凡转贴文章,请注明作者或者出处。作者或者出处不明的,注明“转载”字样,否则将予以删帖。
1.4.2 转贴国内水族论坛的文章,已注明作者或者“转载”字样,如原发表作者和单位已有不准转载的版权声明或明示,将予以删帖。
1.4.3 对于转贴港台以及国外水族论坛的文章,可以采用链接的方式,也可以经授权后直接发表,不符合规定的帖子将被删除。
1.4.4 对于转帖国内水族论坛的文章建议征得原作者同意,直接在泡泡水族发表,如果频繁发链接,而并非精品文章时,并没有得到广大鱼友认可,将视为广告,可以删帖,甚至封ID等处罚。
1.4.5 对于打着转载名义,实质上为变相推广软文的帖子,予以删贴并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封号处理。
1.4.6 在泡泡水族上发表的各类帖子,泡泡水族有权转载或引用;
1.4.7 泡泡水族所发帖子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泡泡水族观点;
1.4.8 泡泡水族刊发各类帖子的版权归作者和泡泡水族所有,转帖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1.4.9 如将泡泡水族刊发的各类帖子用于其他媒体, 请与作者本人和泡泡水族联系。

第五节 发帖和回复注意事宜:

1.5.1 在泡泡水族发帖提问之前,请先查看泡泡水族各圈子的精华区,一般很多问题都可以在那里找到答案;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请使用泡泡水族的搜索功功能,基本绝大部分问题都可以搜索得到答案,这样可以比您直接发帖提问更快的得到答案。发帖尽量用准确的标题描述你的问题,使你更快的得到帮助。
1.5.2 需选择对应主题的圈子发帖,对于和圈子主题不相符的帖子,将被移动或者删帖处理:
1.5.3 请不要在同一个圈子或者不同的圈子中发表内容相同的帖子,违者帖子将予以删除。
1.5.4 为了避免误导其他用户,谢绝用户以“高手坐堂”及类似的方式发帖来吸引其他用户的注意,一经发现将删帖处理。
1.5.5 发布【交易】帖,请在交易区按交易规定格式发表。
1.5.6 发布【拍卖】帖,首先申请并获取“拍卖”资格后,在拍卖区按拍卖规定格式发表。
1.5.7 对于泡泡水族的发展有什么建议或意见,可点击右上角“我要反馈”按钮提交信息。
1.5.8 对用户的言行及圈主的行为、言论、管理不满,可以到纠纷投诉区申诉,务求做到求同存异,理性地解决问题和分歧;为给广大鱼友营造和谐交流的空间,谢绝在技术圈子内发布投诉帖或任何非技术帖。
1.5.9 盗用他人图片进行发帖、展示,且未明确说明,但未进行销售的,视为隐形销售行为,一经证实予以删帖并警告,再犯禁言7-30天,情节严重的封号处理。如有明确的销售意向,则按《卖家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内规定的条例进行处罚。
1.5.10 不得以骗取贝壳或积分,提升用户等级为目的进行无谓灌水,灌水认定标准:
1)主题或者内容无实质内容的帖子,或者文字带有“刷等级”“赚贝壳”“灌水”“混分”等字词;
2)回帖与主题无关的文字和图片,但有助于活跃社区气氛的除外;
3)无意义的字符串, 纯表情贴;
4)重复性文字和图片;
5)短时间内,对一个帖子或者不同帖子,进行大量简单性和重复性内容的回帖;
6)在本人帖中,与回帖的互动不受次数限制,但应有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灌水;
7)对无交流价值的旧帖进行回复2次及以上。
认定为灌水后,将删帖并警告。屡次违规将禁言3-15天,情节严重的封号处理。
1.5.11 不得将在其它论坛所发生的纠纷拿到泡泡水族来发帖,违者将被删帖。
1.5.12 禁止发布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变相宣传涉及同行业论坛的帖子,违者将被删帖。

第六节 广告管理

1.6.1 技术圈子禁止任何形式的广告帖,广告帖的发表只限于交易区和拍卖区;广告帖允许附带电话、微信、QQ、邮箱等个人联系方式;允许淘宝、闲鱼等第三方担保平台链接。
除泡泡水族官方账号或得到泡泡水族平台认证的品牌账号,含有如下信息内容的视为违规发布广告帖:含有如下信息内容的视为违规发布广告帖:
1)全区禁止推广QQ群、微信群、APP、小程序、论坛网站等公众性质平台信息;
2)全区禁止公众号、抖音号等个人或企业的自媒体信息;
3)全区禁止代理、加盟等招商信息;
4)全区禁止发布各类二维码信息。
违规发布的广告帖将直接删除,并对发布者记警告或禁言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封号封设备处理。
1.6.2 任何人、任何商家要通过泡泡水族举办活动(包括团购、广告宣传、试用赠送、公益拍卖、慈善募捐、顶楼抢楼等),都必须联系商务管理员,申请活动资格,得到允许后才能进行,未经许可的,直接删帖处理。
1.6.3 任何商家不允许私自在“技术类"圈子举办--技术交流、产品评测、评比比赛等活动,活动必须联系商务管理员申请,泡泡水族会根据商家提出的活动方案进行评估,对泡泡水族、商家及用户三方均有利的方案才有可能获得通过。广告贴的发帖规范,及其处理方法,均参照交易区管理规则,技术区未经许可,发布产品反馈帖将会删除或者转移到品牌专区。
1.6.4 现实世界朋友之间互赠,或已内定赠与对象,而在泡泡水族进行赠与行为的,均视为有目的广告营销行为,将予以删帖,并扣减贝壳20,情节严重的,禁言15-30天处理。
1.6.5 非商业认证帐号发帖禁止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名称、品牌名称、品牌LOGO、店铺名称等;

第二章 用户申诉

2.1.1 用户对于圈主或管理人员删帖、警告、屏蔽、扣分、禁言等管理手段不满或者不理解的时候,请先阅读《泡泡水族用户手册》内的规定,确认行为符合规定后,可在纠纷投诉区发布【申诉】帖。
2.1.2 任何申诉,仅限于当事人,其他非当事人申诉一律无效。如当事人已被封号,可另注册ID或者书面委托他人进行申诉。
2.1.3 用户如有明显违反本手册规定,申诉将不予受理。
2.1.4 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的,用户依照其他相似案例进行类比推理,认为有轻重失衡,申诉将不予受理。 
2.1.5 违反下列规定的,不受“受害人从轻原则”的保护,依照对应的情形先行处罚:
1)禁止在纠纷投诉区以外发布任何形式的【申诉帖】。违规发布的,将删帖并警告处理,再犯禁言7-15天。
2)任何借机扩大事端,包括另开帖、多次、多处开帖等行为,视作恶意扰乱泡泡水族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予以禁言15-30天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封号处理。
3)对管理处罚行为有不同意见,不通过纠纷投诉区申诉途径,对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或散布平台负面言论等,一律永久封号。
4)无论【申诉】帖还是回复内容使用了不文明语言,将直接禁言15-30天。
5)【申诉】帖以任何形式的胁迫平台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将会严肃处理。
2.1.6 用户对管理人员(圈主、管理员)发起【申诉帖】后,需要说明详细理由,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对申诉进行回应,做出解释工作。
2.1.7 对管理人员已做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继续胡搅蛮缠,将删帖并警告,经劝告无效的将永久禁言。

第三章 关于精华申请及取消

3.1.1 转帖不予设置精华。相似内容主题帖只选其一加精。帖子设置精华帖,同时奖励30-50贝壳。
3.1.2 对精华帖的设置和取消,由圈主决定。
3.1.3 允许对精品帖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良性互动、讨论和质疑。

第四章 交易纠纷投诉
>>详情查看纠纷投诉区的置顶帖规定<<

泡泡水族有随时修改完善《泡泡水族用户手册》的权利,并对此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泡泡水族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修订

  • 谷易

    看了近一小时

    第21楼 2016-09-17 00:31:35
    0
  • 困了就睡

    新手看到好虾拍不了😭

    第22楼 2016-09-17 09:42:13
    0
  • 追风感觉

    了解了,遵守规章制度

    第23楼 2016-09-19 12:17:54
    0
  • 阿四

    支持支持

    第24楼 2016-09-25 00:27:22
    0
  • 安然亦如梦

    又看了一遍。

    第25楼 2016-09-25 22:21:31
    0
  • 水磨坊

    很严谨

    第26楼 2016-09-27 00:09:28
    0
  • 大舅爷与野鸡

    用他定义 大舅 舅妈 都为名词。大舅爷 野鸡 同样名词。如果楼主非要往下联想成大舅爷和野鸡.........
    那无非也只是 对号入座罢了!网络名字而已,也是论坛允许注册的,请勿需太过认真

    第27楼 2016-09-29 11:01:37
    0
  • 张思睿

    怎么样加好友

    第28楼 2016-09-29 11:14:39
    0
  • 内蒙养草人

    发帖要多少贝壳啊

    第29楼 2016-09-30 14:40:03
    0
  • 玛卡巴卡

    我居然看完了,支持下

    第30楼 2016-09-30 20:18: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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