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朋友,当您注册成为会员时 ,即表示您完全接受泡泡水族的管理和《泡泡水族会员手册》规定下的全部条款。
在您成为泡泡大家庭一分子的同时,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章程,谢谢您对泡泡水族的厚爱与支持。
第一章 注册会员管理规则
第一节 ID注册注意事项:
第一条请勿以党和国家或其他著名人士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第二条请勿注册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泡泡水族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请勿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
第四条请勿注册含有诋毁、侮辱他人和不文明的昵称。
第五条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昵称。
违反以上条例的帐号一律封号处理。
第二节 自定义头像须知:
第六条请勿添加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泡泡水族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不得添加违规的链接、图片及任何形式的广告内容。
第八条自定义头像中不得含有诋毁、侮辱他人的言语。
第九条自定义头像中,不得含有反动,色情图片。
第十条不得采用他人照片以及容易引起别人误会的图片。
违反以上条例的帐号一律封号处理。
第三节 社区秩序和规定:
第十一条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准张帖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本人自发在论坛、群等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均不属于隐私范围)。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隐私内容将被删除,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禁言3—6个月处理。再犯的,予以封号处理。
第十二条出于生活习惯,或者表达习惯,使用不文明用语用图,未针对特定对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禁言3-7天。再犯的,以2倍数累加禁言。针对特定对象,或者根据阅读思维能推算出针对特定对象,使用不文明用语用图,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禁言1-3月。再犯的,予以封号处理。
第十三条不得发表过于血腥或暴力的文章或图片;特别禁止张帖观看后使人产生不良反应的图片。发现后帖子将删除处理,并扣除5-20贝壳。
第十四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时,可在事务公告区进行举报,情况属实视情况奖励举报者5-20贝壳。
第十五条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地区歧视等,或者发布带有病毒、黑客程序、安插恶意代码的帖子,发布相关不良链接(炒股)等信息的,一律封号处理。涉及政治内容的帖子,一律删除。
第十六条会员必须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遵守互联网网络道德;相互尊重、平等互爱、礼貌待人,严禁互相恶意攻击、漫骂;任何人若有直接或者变相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侮辱、诽谤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予以禁言3—6月。再犯的,予以封号处理。且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污蔑和诋毁泡泡水族,不得在泡泡水族中攻击管理员和圈主,如有异议,可到事务公告区提出相关证据。所有对泡泡水族进行恶意诋毁、中伤等任意违规内容,管理员和圈主有权保留或删除。以任何形式扰乱泡泡水族秩序者,将封号处理。
第十八条不得利用泡泡水族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泡泡水族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违者封号处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泡泡水族禁止的。
第四节 版权问题:
第十九条凡转贴文章,请注明作者或者出处。作者或者出处不明的,注明“转载”字样,否则将予以删帖。
第二十条转贴国内水族论坛的文章,已注明作者或者“转载”字样,如原发表作者和单位已有不准转载的版权声明或明示,将予以删帖。
第二十一条对于转贴港台以及国外水族论坛的文章,可以采用链接的方式,也可以经授权后直接发表,不符合规定的帖子将被删除。
第二十二条对于转帖国内水族论坛的文章建议征得原作者同意,直接在泡泡水族发表,如果频繁发链接,而并非精品文章时,并没有得到广大鱼友认可,将视为广告,可以删帖,甚至封ID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打着转载名义,实质上为变相推广软文的帖子(由该圈圈主集体认定),予以删贴,禁言1 - 3个月。
第二十四条在泡泡水族上发表的各类帖子,泡泡水族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二十五条泡泡水族所发帖子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泡泡水族观点;
第二十六条泡泡水族刊发各类帖子的版权归作者和泡泡水族所有,转帖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第二十七条如将泡泡水族刊发的各类帖子用于其他媒体, 请与作者本人和泡泡水族联系。
第五节 发帖和回复注意事宜:
第二十八条在泡泡水族发帖提问之前,请先查看泡泡水族各圈子的精华区,一般很多问题都可以在那里找到答案;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请使用泡泡水族的搜索功功能,基本绝大部分问题都可以搜索得到答案,这样可以比您直接发帖提问更快的得到答案。发帖尽量用准确的标题描述你的问题,使你更快的得到帮助。
第二十九条请您选择适当的圈子发表自己的帖子,对于和圈主题不相符的贴子,将被移动到相应的圈子:
(一)移动交流贴到相应的圈子、闲聊茶馆等,原则上不扣减贝壳,屡犯的可以扣减5-10贝壳。
(二)移动符合交易区规定的交易帖(出售、求购),统一扣减25贝壳,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删除。
(三)移动符合拍卖区规定的拍卖帖,统一扣减10贝壳,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删除。
第三十条请不要在同一个圈子或者不同的圈子中发表内容相同的帖子,违者帖子将予以删除。
第三十一条为了避免误导其他会员,谢绝会员以“高手坐堂”及类似的方式发帖来吸引其他会员的注意。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泡泡水族保留直接删除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发布交易帖,请在交易区按交易规定格式发表。
第三十三条发布拍卖帖,首先申请并获取“拍卖”头衔后,在拍卖区按拍卖规定格式发表。
第三十四条对于泡泡水族的发展有什么建议或意见,以及申请圈主,请去事务公告区圈子提交。
第三十五条对会员的言行及圈主的行为、言论、管理不满,可以到纠纷投诉区投诉,务求做到求同存异,理性地解决问题和分歧;为给广大鱼友营造和谐交流的空间,谢绝在技术圈子内发布投诉帖或任何非技术帖。
第三十六条盗用他人图片进行发帖、展示,且未明确说明,但未进行销售的,视为隐形销售行为,一经证实予以删帖,并禁言3—6个月,再犯封号处理。
第三十七条不得以骗取积分,提升会员等级为目的进行无谓灌水,灌水认定标准:
(一)主题或者内容无实质内容的帖子;
(二)回帖与主题无关的文字和图片,但有助于活跃社区气氛的除外;
(三)无意义的字符串, 纯表情贴;
(四)恶意重复性文字和图片;
(五)短时间内,对一个帖子或者不同帖子,进行大量简单性和重复性内容的恶意回帖;
(六)在本人帖中,与回帖的互动不受次数限制,但应有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灌水;
(七)对无交流价值的旧帖进行回复2次以上。
认定为灌水后,第一次扣除10贝壳,第二次扣除20贝壳并警告,第三次扣除50贝壳并警告。情节严重的将禁言1-3个月,再犯封号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得将在其它论坛所发生的纠纷拿到泡泡水族来发帖,违者将被删帖。
第六节 交易区管理。
第三十九条交易区发帖,需要泡泡等级Lv10以上,发帖后系统自动扣除20贝壳作为手续费,每个ID每日最多允许发布2个帖子,超出限额的帖子将予以删除。
第四十条发布出售帖必须遵守如下规则,不符发帖规则的将被删除同时扣分,原则上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减20贝壳并删帖。再犯以2倍数累加扣减贝壳。
(一)必须如实描述物品的现有状态;
(二)必须上传出售物品实物图片;
(三)必须注明出售物品价格和所在地;
(四)必须要有联系方式(电话、QQ、微信等);
(五)禁止转让国家法令、法规禁止贩卖的物品;
(六)禁止盗用他人图片;
(七)禁止使用马甲扰乱视听;
(八)禁止转让价明显高于现行市场价格;
(九)禁止在他人转让交易信息内,发布转让交易信息;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交易区发帖规范的,由圈主在交易帖下以回复的方式提醒补充所缺要素,以提醒时间起计算2小时内未补充的,删帖处理。
第四十二条有盗用他人图片进行销售等情形,视为欺诈的,予以删帖并封号。
第四十三条发布无条件赠送帖,将给予当天高亮显示,经核实赠送成功的,将给予30-50贝壳的奖励。
第四十四条在他人交易帖中,发布转让交易信息或者搭售的,视为扰乱交易秩序,删除该回帖,并扣减20贝壳。
第四十五条圈主认为交易存在一定风险,可在交易帖中回复提示会员通过第三方交易,对圈主的提示恶意攻击的,将做禁言7-15天处理。
第四十六条故意扰乱交易区秩序,禁言7-15天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会禁言1-3个月或封号处理。
第四十七条交易方式建议采用淘宝、闲鱼等可靠的第三方担保平台,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第四十八条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当事双方通过第三方平台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泡泡平台不负有调解、审定责任。
第四十九条未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私下交易纠纷,由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渠道进行解决,所产生的纠纷和泡泡平台无关,但纠纷方发起申请,泡泡水族可以进行适当调解。
第七节 广告管理
第五十条技术圈子禁止广告帖,广告帖的发表只限于地方圈子和交易区,地方圈子仅限本地区鱼友及赞助商家发布广告帖(不允许重复发帖),非赞助商家广告一律发至交易区。违规的第一次警告,并删帖,第二次禁言1个月。再犯,以2倍数累加禁言。
第五十一条任何人、任何商家要通过泡泡水族举办活动(包括团购、广告宣传、试用赠送、公益拍卖、慈善募捐、顶楼抢楼等),都必须在事务公告区进行书面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进行,未经许可的,直接删帖处理。
第五十二条任何商家允许在“技术圈子"举办--技术交流、产品评测、评比比赛等活动,活动必须在事务公告区提出申请,泡泡水族会根据商家提出的活动方案进行评估,对泡泡水族、商家及会员三方均有利的方案才有可能获得通过。广告贴的发帖规范,及其处理方法,均参照交易区管理规则。
第五十三条现实世界朋友之间互赠,或已内定赠与对象,而在泡泡水族进行赠与行为的,均视为有目的广告营销行为,将予以删帖,并扣减贝壳20,情节严重的,禁言15-30天处理。
第八节 拍卖区管理
第五十四条拍卖资格申请和审核:
(一)拍卖者为泡泡水族等级15级以上会员,注册时间超过15天以上。
(二)无交易纠纷不良记录,无恶意灌水记录,无恶意辱骂他人记录。
(三)特殊情况的审核由泡泡拍卖事务小组成员全体投票决定。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拍卖区置顶帖“泡泡水族拍卖资格申请帖”发起申请,经管理员和拍卖区圈主审核通过,颁发“拍卖”头衔,可发起拍卖。
取得拍卖资格的会员,视为无条件服从泡泡水族拍卖区规则。
第五十五条初代会员、贵宾、诚信商家、圈主和管理员无须申请拍卖头衔即可发起拍卖帖。
第五十六条凡是发起拍卖,必须拥有拍卖权限;无拍卖权限发布的拍卖贴,圈主将删除其拍卖贴,所扣除的贝壳不予退还,发现第一次删除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警告并扣除100贝壳,第四次禁言3个月处理。
第五十七条如会员在15级-20级期间第一次申请拍卖权限未通过,则下一次申请需要满足20级后再次提出申请拍卖权限。20级-25级申请期间第一次申请拍卖权限未通过,则下一次申请需要满足25级后再次请拍卖权限。(以此类推)
第五十八条泡泡水族拍卖区所拍卖水族用品及其他观赏鱼、虾、蟹、水草等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之相关规定,严禁拍卖法律禁止拍卖的违禁品。
第五十九条竞拍者必须为泡泡水族等级10级以上会员。
第六十条泡泡水族拍卖区默认支持人民币支付,拍卖者也可另行注明贝壳支付。
第六十一条只能允许发布72小时以内截标的拍卖帖。
第六十二条拍卖品竞拍成功后,竞拍者按拍卖者在拍卖帖中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费用。
第六十三条拍卖者发起的起拍价最低为0元,加价幅度由拍卖者自由限定;如无特别说明,默认加价幅度为1元。竞拍者每次加价不得少于1元(或1的倍数),如在规定时间内仅有一位竞拍者以0元竞标,则视为竞拍成功。竞拍者附带条件的出价视为无效。
第六十四条拍卖区以RMB形式出价,必须以1元人民币为基数的自由竞价,即竞拍必须是1元人民币或1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出价。以贝壳形式出价,必须以1贝壳为基数的自由竞价,即竞拍必须是1贝壳或1贝壳的整数倍出价。
第六十五条买卖双方均不得悔标,否则对方可在纠纷投诉区中发帖投诉悔标,泡泡水族将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拍卖资格(进入拍卖黑名单)、禁言1-3月或封号处理。
第六十六条拍卖帖必须有所拍物品的清晰图片和具体说明,并对所拍物品进行详细描述,如二手物品使用时限、有无配件缺失,或活体物品有无病虫藻害,拍卖者须为所拍物品质量负责。如所拍物品与图片不符,视为欺骗,将封号处理。竟拍人收到拍卖物品时,须保留拆箱及拆包视频或图片,物品不符时可作为投诉证据。如无证据或无有效证据,则投诉区不受理其投诉。
第六十七条拍卖物品如遇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因素,不得取消。如若活体物品死亡而取消拍卖,须提供活体物品之死亡图片。确因不可抗力而取消,须提前两个小时向圈主提出申请,圈主调查后视情况予以关闭拍卖。
第六十八条拍卖帖子格式:####-##-##(年-月-日)#RMB拍卖####(物品名称及数量).
竞标时间格式:####-##-##(年-月-日)#RMB拍卖####(物品名称及数量)(##月##日21:00:00起最高价维持5分钟)或####-##-##(年-月-日)#RMB拍卖####(物品名称)(##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价格最高者得)。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删帖处理。
第六十九条所拍卖物品一律由卖家包损,如卖家无把握,可约定一个地方范围内、一种运输方式进行包赔,超出卖家规定范围的买家参加拍卖,可不予赔偿。
第七十条拍卖截止时间为拍卖贴规定两种方式结束时间,如无不可抗因素,不得有延迟。如因泡泡水族服务器故障,造成泡泡水族无法访问,拍卖被迫中断。如在拍卖时间两小时前无法恢复,则按照拍卖者设置的结束时间顺延24小时。
第七十一条拍卖区每发布拍卖帖一次,系统将自动向拍卖者扣除10贝壳当做手续费。标题或内容填写有误视情况扣除5-20贝壳。
第七十二条同一IP或同一设备ID的买家为卖家抬价,视作马甲扰乱秩序,大号和马甲封号处理。
第七十三条如在同一时间(精确到秒)有不同人进行出价且价格重复,则以超出规定时间前第一个出价高者为中标处理,以泡泡水族显示时间为准。
第七十四条发现帖子标题或者内容出现纰漏或错误,并能留言予以指出的,给与5-10贝壳的奖励,以第一时间留言人为准。
第七十五条竞拍出价回复必须在回复帖子的显著位置,严禁以各种手段掩盖出价,影响大家的视觉,出价无效。经劝告无效者,将取消拍卖资格(进入拍卖黑名单)。
第七十六条对拍品有不明白之处,出价前可以向卖家提问咨询。除出价行为和咨询拍品细节参数的留言外,发布其他与拍卖无关的留言,由圈主视情况酌情删除,并扣减贝壳5-20。再犯,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禁言1-3月。
第七十七条在拍卖帖下,发布不正当留言、滋事或制造纠纷,扰乱拍卖秩序,予以扣减贝壳100,并禁言1-3个月,再犯禁言3-6个月。
第七十八条本规定未明确的事宜,由拍卖区管理人员集体商议后决定。
第九节 纠纷投诉区管理:
第七十九条会员有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由所辖管理员或圈主处理。对部分会员因自身合理权益受损而情绪激动导致的违规行为,须遵循“受害人从轻原则”,处罚力度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予以从轻处理。
第八十条对管理处罚行为有不同意见,有权在事务公告区发起投诉,由事务公告区对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认定为管理失当的,撤销对会员的处罚,或予以贝壳补偿。并将该管理人员提交泡泡水族委员会讨论决定具体处罚。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的,会员依照其他相似案例进行类比推理,认认为有轻重失衡,从而在事务区申诉的,不予受理。
第八十二条对管理处罚行为有不同意见,不通过事务区申诉途径,而使用不文明图文等违规行为,对管理人员进行攻击等,不受“受害人从轻原则”的保护,依照对应的情形先行处罚,对管理人员的后续处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谢绝在技术圈子内发布纠纷投诉帖。违规发布的,移动到相关圈后,统一予以警告一次,再犯禁言1-3个月。
第八十三条交易或拍卖纠纷中,出现商品质量瑕疵,经纠纷投诉区管理人员确认并提示销售者责任后24小时内,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终止其交易资格,取消拍卖权限。
第八十四条交易或拍卖纠纷中,出现商品严重质量缺陷,经纠纷投诉区管理人员确认并提示销售者责任后24小时内,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封号、封ip和设备(小号同时封)处理。
第八十五条交易或拍卖纠纷中,能够履行商品质量缺陷的赔偿责任,但是出现此类情形3次以上的(包括3次),中止其交易资格和拍卖权限6个月,时限之后由责任人另行申请。
第八十六条交易或拍卖纠纷中,出现坑蒙拐骗行为,或者出现毁标行为,经纠纷投诉区管理人员确认并提示销售者责任后24小时内,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予以封号、封ip(小号同时封),并禁止设备登陆。
第二章 会员申诉
第八十七条会员对于圈主或管理人员删帖、警告、屏蔽、扣分、禁言等管理手段不满或者不理解的时候,请先阅读《泡泡水族会员手册》规定。
第八十八条会员如有明显违反本手册规定,申诉将不予受理。任何借机扩大事端,包括另开帖、多次、多处开帖等行为视作恶意扰乱泡泡水族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予以禁言1-3个月处理。
第八十九条会员手册中未能明确的问题,可区分不同情况,在纠纷投诉区或事务公告区,按规定格式进行投诉、申诉,改圈管理人员将会决定是否受理,但泡泡水族对未尽事宜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第九十条任何对圈主的管理不满,在确认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可进行申诉,如因对圈主正常的职权管理工作不满而对圈主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行为一律永久封号,态度诚恳并获得当事人原谅可酌情处理。会员和圈主因非管理问题(私人恩怨)发生的矛盾处理依照骂人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任何申诉,仅限于当事人,其他非当事人申诉一律无效。如被封号,可另注册ID进行申诉。
第三章关于精华申请及取消
第九十二条转帖不予设置精华。相似内容主题帖只选其一加精。帖子设置精华帖,同时奖励30-50贝壳。
第九十三条对精华帖的设置和取消,由圈主决定。对圈主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事务公告区”提出异议,由管理员仲裁。
第九十四条提出异议之后,请耐心等待仲裁,期间任何人继续扩大事端滋事,视作恶意扰乱泡泡水族秩序,予以禁言1-3个月。
第九十五条允许对精品帖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良性互动、讨论和质疑。
第四章 圈主申请标准及职责权限
第九十六条圈主申请标准:
(一)等级高于10级,注册并完善个人资料。
(二)如果想申请技术版的圈主,需要在所申请圈子发表至少一篇精华(或者原创/推荐)帖,积极回复和评论,并得到其他会员和所申请圈子辖区管理员的认同社区表现热情、耐心、谦和、无故意灌水倾向,并具有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对待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拥有充足的上网时间。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尽可能多与社区管理团队交流联系。
(五)自愿接受社区及用户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六)对于有特殊才能的可以破格提拔。
(七)符合上述标准的会员,可以在事务区的圈主申请置顶帖中按规定格式申请。
注:在任圈主可直接向管理员推荐圈主人选,由管理员审核是否通过。
第九十七条试用期及考核标准:
(一)申请圈主后会有至少一个月的考察期,这是考察你热情度以及技术的关键时刻,只有通过这一关,你才能成为我们的正式圈主,一个月后会有管理员以及相关圈主对你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正为正式圈主,此时才能享受圈主得到的权益。
(二)一个月考察期满,想转正的实习圈主,可以在管理议事圈提出申请。
第九十八条圈主职责:
(一)维护好圈子的学习气氛;
(二)积极热情帮助会员,解决相关问题;
(三)积极引导会员做进一步的技术研究;
(四)策划组织圈子的活动,提高会员的积极性;
(五)及时理智地解决圈子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并加以正确引导;
(六)经常去运营管理群参加讨论,关心泡泡水族的发展;
(七)随时记的将圈子中优秀的帖子、置顶的好帖子放入精华区中;
(八)严禁将圈主ID借与他人使用,以及泄露管理内部讨论的任何事宜;
(九)圈主工作会不定期进行考核,如果30天内未在所负责的圈子发表或是回复帖子,将会取消圈主资格,有特殊情况请事先请假;
(十)身为圈主不管在哪个圈子发言都代表泡泡水族管理团队,请注意自己的言行;
(十一)发现新人,推荐高手,活跃社区气氛;
第九十九条圈主权限:
(一)圈主需善用管理权限,公平处理圈子内每篇帖子;
(二)圈主可以对帖子进行:置顶、推荐、精华、原创、高亮、奖罚、移动、删除、关闭、屏蔽等操作
(三)非公告、版内公益性建议、公务事宜及当日拍卖帖,其它私帖禁用彩色标题;
(四)设置精华帖及置顶帖时,务必参考广大玩家的意见。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泡泡水族有随时修改完善《泡泡水族会员手册》的权利,并对此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泡泡水族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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